农村房屋确权纠纷案例
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告知精神,1994年3月,马德云以房屋确权纠纷再次将马文良起诉至城东区人民法院。诉称其1983年11月7日出资 3708元从马文虎处购得该诉争房并用于和马文良、马德林开铺子。
法律分析:房屋确权是房地产权属登记、权属变更、转让、评估、抵押、中介服务等的产权、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。
二是山区农村建房不像平原地区全部统一规划,山区村民建房会根据地形条件进行修建,而农村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一般登记实际建设用地,而没有相关房前屋后的相关用地登记,这也是引发土地纠纷的原因之一。
可以肯定地说,农村房屋确权是不可以“随便”更改户主名字的,原因很简单,问题是出在“随便”二字。
所以,现在农村进行房屋确权。你的房子也会进行确权登记,房屋确权是给房子做身份证,让房子有根有据,有业主信息。到时候不管什么经济纠纷,只要有不动产权证在手,农民都会理直气壮的去和别人理论,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。
第一,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、使用、买卖、租赁、典当、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,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、装潢、设计、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,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
典型案例|民法典首例!“竞标”指定遗产管理人,破解侨房维护难题
近日,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(下称思明法院)依法适用特别程序,审结一起涉侨房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。 这也是《民法典》实施后,福建法院审结的首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。
继承法的规定 《继承法》在第16条规定了“遗嘱执行人”制度,在第24条规定了“遗产保管人制度”,但内容均比较简单: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,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。
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: 清理产并制作遗产清单;就常见情况来看,大部分人对于自己名下的财产并没有清晰的概念。在世时未进行过财产梳理,去世后也没有留下可靠的遗产清单,使遗产继承变得非常困难。
房屋权属相关案例及答案,有关物权方面的案例分析
1、借名买房行为是因为实际出资人不符合某种资格,或是不方便以本人的名义购房时,与登记名义人约定借用其名买房,将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,但仍保留房屋的使用权限。
2、协议约定: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甲方开发的的商住楼B座第20层102房屋;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;楼宇完工后,甲方负责统一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领证手续,乙方应积极配合。
3、《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》第6条规定,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,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,经审查核实后,领取房屋所有权证。
4、物权法经典案例 8层合法建筑阻人采光 侵犯采光权败诉且赔钱 1996年,吴某购买了一套将近673平方米的商品房用于自住。
5、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,参照前两款规定。因此,本案中,张某取得房屋确权的判决书,没有办理过户手续,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。则第三人取得这套房屋的所有权。张某可以向李某要求损害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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